Page 53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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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标与商标专用权
该商标,排除他人之观念占有,稳固自身对商标的支配,这与对有体物的追及在
本质上是相同的。这里认为,为周全保护商标权以及彻底认识商标权的绝对权本
质之需要,有必要将追及效力解释为一项独立的商标权效力。当然,由于商标权
的优先效力仅发生于商标权与请求转让商标权、许可使用商标权等具有债权性质
的权利之间,因而就商标权而言,不发生追及效力与优先效力之间的交集,但会
发生追及效力与排他效力、商标权请求权之间的交集。不过,交集并非相同,追
及效力与排他效力、商标权请求权效力依然存在内在关系与外在关系之分,亦有
效力强弱之别。
(四)商标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
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物权
何以具有物权请求权的效力,学界大体上从物权的支配性角度予以释明。盖以物
权既属直接支配标的物之权利,则物权人对物权内容之实现,自无须他人行为之
介入,也不许其介入,因此倘有属于他人支配下之事由对于物权人有所妨害时,
则法律上自不能不赋予物权人以请求除去该项妨害之权利。物权请求权依妨害形
态的不同分为三种:一是现时的无权占有人占有标的物时,物权人可主张返还原
物请求权;二是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可主张排除妨
害请求权;三是物权虽未受现时的妨害,但受到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可主张消
除危险请求权。
关于商标权的效力是否包括类似于物权请求权的商标权请求权,学界目前已
经达成一致。中国台湾地区学者认为,凡属支配权性质的权利,自理论而言,都
具有与物权请求权相类似的请求权。日本学者认为,商标权是物权性质的财产权,
因而可以享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此外,国外一些立法也明文规定了商标权请求
权。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的无形性决定了商标权不存在被他人占有的问题,他人
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商标权人可主张
排除妨害请求权,禁止他人的继续使用。换言之,在商标权中,返还请求权的效
果由排除妨害请求权吸收,也就没有规定返还请求权的必要。中国《商标法》第
65 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
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
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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