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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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如申请商标为“零缺陷”,使用在油漆、燃料等商品上,
法院认为,按照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申请商标整体使用在指定
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据此认为相关商品完美无缺、毫无缺陷,从而对商品的
质量产生错误认识。
究竟是否具有“欺骗性”,应当站在相关公众的立场进行判断。《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 条规定,有些标志或
者其构成要素虽有夸大成分,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等并
不足以引人误解。对于这种情形,人民法院不宜将其认定为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
性的标志。如被异议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为文字“奇宝”,使用在丝织美术品、
纺织品壁挂、手绣、丝绒绢画等商品上,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或相关公众
的通常认识,被异议商标不会对商品质量、品质、特点等产生引人误解的认识。
(3)不良影响标志
“不良影响”条款具有高度抽象性,围绕这一条款这几年产生了一些比较有
争议的案件。《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规定,
“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
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
等申请注册为商标,属于“其他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尝试对“不良影响”
条款进行解释,但无法做出穷尽。一个总体原则是要确保竞争中性,尊重商业判
断和商业投资,就像裁判者在版权法领域尽量不要对作品的艺术性进行判断一样,
裁判者也尽量不要干涉商业判断。
商标申请注册是表达商业言论的一种自由,政府的审查要以竞争中性为原则,
尽量尊重市场的客观实际,切忌对商标本身的含义做过分引申和联想,避免使本
条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大,损害商业言论自由,干预商业判断、控制授权和司法机
构借兜底条款滥用权利。当然需要指出的是,一些案件的审查往往不仅仅是对单
独的“文字”所蕴含的价值观或含义进行判断,当事人使用该文字的商品或服务、
上下文语境、市场含义及当事人在该语境中所刻意追求的效果等因素也会对该“文
字”含义的解释产生影响。
(4)地名商标
为了防止地名被某一商品或服务提供者通过商标权独占,从而妨碍相关地区
的同行业竞争者使用该地名,原则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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