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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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例如,P(县级)市推行的是自下而上的跨部门、跨领域“大综合”,而综合行
             政执法局没有对应的上级部门,只在城市管理领域获得 C 市城管委的政策支持。
             此外,镇街综合执法机构需要对接多个上级部门,但在条线上无明确归口,存在

             对上汇报无统一渠道、工作得不到有效指导、问题得不到快速解决等困境。
                  二是重心下沉中镇街执法事项下放的合理性问题。执法权下放应以镇街能够
             有效承接为前提,但在下放过程中却存在“选择性放权”问题。实践中,县级部
             门存在借属地管理与事权下放之由,而将“一些执法难度大、责任重、风险高、

             ‘含金量’低的执法事项放权给乡镇”,以规避行政问责与转移执法风险。同时,
             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执法事项也错配下放至基层而效果不佳。执法事项下放的不合
             理意味着执法权限与政府层级间的失调。这既增加了基层的工作负担,也影响了

             镇街的执法效能。
                  三是基层执法存在路径依赖而造成执法方式混乱。镇街综合执法改革涉及基
             层条块执法职责的调适重构,条块部门在短时间内难以突破以往的认知定势和执
             法模式,从而产生执法方式混乱。一方面,习惯性沿用业务导向的部门执法模式。
             例如,镇街接受委托的安全、道路交通等执法事项仍由应急办实施。另一方面,

             纵向执法协作机制运行不畅。执法权下放后,上级赋权部门应对镇街(执法机构)
             进行执法指导和开展联合检查,但常存在“区县行政执法机关习惯性通知镇街业
             务对口机构参与基层执法,而不是联系镇街综合执法机构进行联合执法”。

                 (三)资源配置失衡与承接能力不足
                  一是执法人员身份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一些镇街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
             配备专门的法制人员,相关法制审核事务无法处理。因此,改革的取向是对执法
             人员进行优化配置与前移下沉。但地方普遍存在人员划转不到位的情况,多采用
             人员派驻镇街的方式。首先,优秀执法人员普遍未下沉,基层执法力量无从补充,

             镇街综合执法仍依靠原班人马,执法效能不高。其次,派驻镇街的执法人员普遍
             存在“‘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情况,对镇街执法机构归属感不强,服务辖区意识
             较弱”。最后,执法人员“县管乡用”还可能会招致对执法者的身份质疑,影响

             基层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二是执法资源保障配套不充分。要实现行政执法的重心下移,除推进行政执
             法权下放外,还要重视配套资源的供给。若缺乏充分的人财物保证,镇街执法只
             能求助于上级部门,导致执法成本增加和执法效率下降。在调研中,镇街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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