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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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行政复议机制
调解的价值以及复议调解制度的目标等相关论述中进行分析归纳。关于行政复议
的功能,有学者认为包括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和行政救济三个维度。关于调
解的价值,有学者认为应该包括合意、自由、效率、公民平等参与和促进制定法
的完善。而关于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目标,有学者则认为应有以下六大选择:平
等参与、意思自治、合意抉择、法律规范、提高效率和减缓冲突。
第一种是“解纷性功能”。行政复议调解的基本作用在于通过行政争议当事
人之间真诚、有效的协商对话,化解行政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一些行政
纠纷背后其实可能是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缺乏相互沟通,而对行政执法产生不满、
对行政行为产生误解。如果通过针锋相对的对抗方式解决行政纠纷,简单加以是
非判断,则治标不治本,反而会激化矛盾,导致相对人继续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纠纷并进行维权。复议调解制度实质性化解争议的作用机理是为行政主体与相对
人搭建一条进行沟通、协调的有效桥梁,使得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意见及时、通
畅地反馈到行政主体,双方能够直接沟通,增进信任与合作,增强行政主体解决
行政争议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改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从而避免许多
潜在冲突爆发。
第二种是“效率性功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能够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
通过调解解决行政争议,可以使复议程序大大简化,减少复议机关的人、财、物
的投入,从而降低化解行政纠纷的时间成本、救济成本和经济成本。效率性功能
的作用机理是提高当事人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动性,通过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
最小的复议调解成本,依法、简便、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从而减少可能的诉累。
具体表现在:其一,针对有些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在符合调解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协调、沟通方式,敦促被申请人自行纠错,对于一些程式上的轻微错误,
如文书格式存在瑕疵、未履行告知义务但并未影响申请人实际利益等,没有必要
再走完一整套程序,从而节约时间成本;其二,降低进入诉讼的可能性,从而降
低救济成本;其三,在当事人真实意思基础上形成的行政复议调解书,更符合各
自利益需求,当事人更愿意自觉实现调解书确定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能尽
量避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从而降低权利(力)与义务实现的经济成本。
第三种是“程序性功能”。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平等、自
愿、合意抉择的程序安排。这种制度优势具有公正有效解决纠纷的程序保障功能。
程序性功能的机理是尊重相对人权利,尽可能保障相对人在解决纠纷中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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