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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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赋予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处分权,尊重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平等对话、相互沟通、
             意思自由表达等民主权利,从而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当代行政过程
             中,行政主体应将相对人视为服务对象,而不仅是行政管理客体,其重要标志就

             是行政程序上的平等地位。具体到行政争议的复议调解过程中,相对人能与行政
             主体平等协商、论辩和沟通,体现了对相对人程序权利的保障,也有利于实现行
             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公正。
                 (二)行政复议调解的主导功能

                  从制度功能看,行政复议调解兼具解纷性、效率性和程序性的三重功能。在
             当前行政争议日益多元复杂而又强调溯源治理的时代背景下,应当对行政复议调
             解的主导功能进行进一步定位,将其主导功能定位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

             进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以此作为行政复议调解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具有正当性和说服力,也正是我国增强行政复议调解功效的目标导向。
                  1. 行政复议调解的主导功能定位具有规范依据
                  第一,《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
             纠纷、建设法治政府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并首次确立了调解制度。

             第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
             强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且规定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第
             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 年修订版)在总则的目标定位中增加了“发挥行政
             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规定,并进一步肯定了调解的法律效力,新
             近公布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保留了这些规定,并对复议调解作了一些
             新的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立法对调解促进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肯
             定与重视。第四,有关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地方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也

             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该制度的目标定位。例如,我国河北、山东、山西、
             吉林、江西等省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目标都定位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2. 行政复议调解的主导功能定位具有实践依据

                  具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现实需求。随着社会发展,行政相对人利益诉求
             愈来愈多元,政府在不断满足相对人多元需求的过程中,行政争议增量在所难免,
             且更复杂和专业。上述行政争议宜快速高效化解,不宜让众多争议进入对抗式的
             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否则,一方面带来法院的诉累,另一方面可能激化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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