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181
第五章 行政复议机制
议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次,经过司法确认的调解书执行。经过司
法确认的调解书具有完全的执行力。调解书确定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必须予以落实,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促使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或诉求实现。当事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节 行政复议典型案例
一、某酒店不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申请人某酒
店应当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报送 2022 年度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由于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并公示 2022 年度报告,被申请人内蒙古自治
区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先后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行
政处罚告知书》,之后作出罚款 8000 元并责令改正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申请
人不服该决定,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案涉行为是否属于不
予行政处罚情形以及处罚幅度是否适当。《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
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 版)》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
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
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此规定关于“及时改正”是指在市场监管
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前主动改正,或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后、责令改正之前
主动改正,或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按时限改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申
请人《营业执照》均提示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且报送时
间长达 6 个月,而其在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始终未进行年度报告,具有主观
过错且明显不符合上述“及时改正”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规
定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市
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从轻情形可以处 0.3
万元以下罚款,从重情形可以处 0.7 万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形可以处
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