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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的请示》,该文件与《城市总体规划(2010—
             2030)修编》虽主题一致,但《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仅系某政文
             〔2014〕21 号文件的一部分。被申请人将《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修编》

             向申请人公开,但对某政文〔2014〕21 号文件是否存在、能否公开以及如何公
             开等事宜没有作出答复,未尽到全面答复义务,属于部分履行法定职责。为实质
             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在确定该信息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

             之后,促请被申请人主动将某政文〔2014〕21 号文件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对
             此表示满意,遂在本案受理后第 5 个工作日自愿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是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依法行
             政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机制。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

             现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可以先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在一定期
             限内自行纠错,进而促成争议化解。这种方式既督促行政机关改进执法,又达到
             了定纷止争的目的。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准确把握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
             神,在查清被申请人未尽到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下,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

             优势,督促被申请人依法履职、自行纠错,向申请人公开了其申请的相关政府信
             息,取得了申请人的理解,使这起行政争议在案件受理后的第 5 个工作日即得到
             圆满化解,彰显了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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