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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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0.3 万元以上 0.7 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单一,
危害后果轻微,综合判定申请人违法行为轻微,可以从轻处罚。被申请人作出罚
款 8000 元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过罚相当原则,缺乏适当性。行政复议机关遂作
出变更原行政行为的决定,将罚款数额变更为 3000 元。
行政复议既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要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对于不
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决定,这是行政复议制度优势
的重要体现。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变更决定置于法条中决定类型的首位,规定
三种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行政行为,体现了变更决定在复议决定体系中
的重要性,意味着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和证据前提下,应优先适用变更决定,
以达到防止程序空转、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综合
考虑申请人初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等因素,认定该违法行为符合该地区行政处
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的从轻情形,对案涉处罚决定的罚款数额依法作出变更决定,
避免再次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提高了解决行政争议的质效,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
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
二、某医院不服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解除行政协议申请行政复议案
申请人某医院作为协议乙方与甲方被申请人北京市某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
心签订《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约
定由申请人提供医药服务,被申请人对其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协议有效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因申请人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骗取医保基金被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对某医院违规
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9 日解除
与申请人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申请人不服,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请求撤销该《通报》,并责令被申请人与其续签《医保服务协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被申
请人具有订立本案《医保服务协议》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具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签订协议是为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
事业的发展;主要内容是申请人提供医药服务,被申请人进行监督管理,符合行
政法上权利义务的法律特征,因此本案《医保服务协议》在合同订立主体、合同
目的、合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行政协议特征,依法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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