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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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行政诉讼制度


               包括的领域进行列举,其中便应该包括上述两类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案件,为检
               察机关在实践中拓宽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提供法律依据。

                   3. 明确司法实践对扩大受案范围的作用
                   司法机关应该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使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适应
               现实需要。具体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检察机关,应灵活解释与运用法律,在
               实践中拓宽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与法律解释事实上是
               法律实施的最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在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第一任务便是厘清法律含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活动。面
               对法律规定存在余地的法条,检察机关可以根据现实的需要,发挥裁量权,将安
               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与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两类案件理解为“等”的内涵,

               这一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与社会公正的需求,且在裁量权运用适当的情况下有
               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解决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和资源
               带来的负面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新兴的制度,不仅丰富了行政诉讼类型
               而且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关系到每一个成员的切

               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的建设。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
               除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四类案件外,其他领域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也时常发生。虽
               然中国的行政法较其他国家起步较晚,该制度尚处在探索的阶段,但国家应当鼓

               励对受案范围进行适当扩大,实践中不能仅仅依靠司法实践中的规定,而应该由
               检察机关总结、积累经验,同时人大制定司法解释,同步推进。该制度不断发展
               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我们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努力。希望在各方不断努力下,一
               个成熟的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公共利益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最终建成一个
               公平、公正、法治、文明的社会。


                   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

                   随着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实践的不断深入,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资格、受案
               范围、诉前程序、起诉期限及判决方式等诸多理论问题日益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

               注。而起诉期限作为一项程序性制度,直接关系到每一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能否
               顺利审理,因而在司法实务中同样备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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