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192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上的不同认知,这一状况无疑有损于我国法制的权威与统一。
                 (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设置的建议

                  1. 对行政公益诉讼设置起诉期限必要且合理
                  行政公益诉讼承担着及时保护受损的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得以恢复、
             维护法律秩序尽快安定及节省司法资源等多重使命,对其设置起诉期限非常必要。
             对于超过起诉期限的案件,可通过其他途径对受损的公共利益进行救济。比如对
             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的负责人追究责任,或重新启动检察机

             关对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等。此外,当前就应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检察机关对
             行政机关执法行为的即时监督,加强二者间对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协同治
             理,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早预防。考虑到无效行政行为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

             利益的严重性及影响的深远性,可以允许检察机关突破起诉期限的限制,随时向
             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公益诉讼。但出于鼓励检察机关在起诉期
             限内起诉的积极性,建议规定超出起诉期限时,由检察机关承担更多证明行政机
             关未全面履行职责的举证责任。
                  2. 以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日或者回复期限届满日作为一般起诉期

             限的起算点
                  检察机关针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要求人
             民法院审查的行政行为应是经过检察建议的明确要求仍然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

             作为的状况,而非行政机关最初作出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依据检察建议
             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期限,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直到两个月的回复期限届满,这段
             时间里,还不能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
             件仍不具备。换言之,一般起诉期限应自行政机关作出回复之日或者回复期限届
             满之日开始计算,不应以检察机关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为起算点。

                  3. 一般起诉期限以六个月为宜,最长起诉期限以二十年为宜
                  检察机关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前已然针对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所导致
             的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进行过调查取证,因此,从起诉期限的起算日开

             始计算六个月的起诉期限并不算短。但在实践中,不乏行政机关依据检察建议进
             行整改的诉前程序超过两个月的情形,如因受自然规律的限制,种植林木的履行
             行为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受到行政相对人复议及诉讼相关法
             定期限的阻碍,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建议一般起诉期限仍然从行政机关作出回



             184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