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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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二)内部挖潜,畅通职权监督渠道
一是立足行政检察自身职能,形成多维发现案源渠道。行政检察部门要充分
利用在办案中发现、在新闻报道及网络信息中获悉、在法院裁判文书网上浏览、
有关个人和组织控告举报等方式获取监督线索,依职权开展监督。二是建立行政
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部门案件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
配合协作机制,形成立足“四大检察”发现行政检察监督案源线索的“产业链”,
及时移送需要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的案件线索。
(三)外部协作,拓展移送监督渠道
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等之间的协作,拓展案源渠道。一是对有关行政审判
和执行信息,建立检法要情通报机制,形成检法信息共享平台。二是对接大数据
部门,借力高科技、网络化手段,人工筛选行政执法基础类数据,以信息化、智
能化助推案件线索的发现。三是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协调,
形成信息共享、专项监督常态化、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等机制,拓展行政检察
监督案源渠道。
二、从监督范围上全面推进行政诉讼监督体系的发展和完善
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极其广泛,要遵循有限监督原则和谦抑原则,有重点、有
针对性、切实可行地开展行政诉讼监督。
(一)重点监督行政诉讼结果
行政诉讼的裁判、调解书作为行政诉讼活动的最终产物,其公正与否是衡量
行政诉讼活动的最主要因素与根本性标准,无疑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监督的重中之
重。做好对行政诉讼结果监督的关键在于运用好抗诉这种监督方式。行政抗诉制
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应当在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等相关司法理念下审视其价值
取向,秉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司法理念,树立“有错需纠必纠”的指导
思想,使其在现阶段承担起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要使命。适用抗诉时,检察机关要
坚持公开、公正、合法原则,敢于抗诉、善于抗诉、有效抗诉、精准抗诉,抓好
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抗
诉目的。首先,要考虑抗诉的法定事由。着重从行政诉讼活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严重危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审判人员徇私舞弊及
枉法裁判等方面合理确定抗诉事由。其次,要考虑抗诉的必要性条件。从证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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