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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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和配合,甚至若干行政机关同时在线共同作出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间
流程审批、层级审批等行政活动,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在线协同办理,数字时代催
生以业务协同为目标的新型行政体制,全国统一大市场监管体制以及部分地方推
行的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就是数字时代行政体制变化的典型样态。
(二)数字时代行政组织法的发展
科层制行政体制力求行政机关及每位公职人员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职责权
限都是明确的、公开的,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及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和程序,
要求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实行明确的管辖制度。行政组织法的任务是,规范
行政机关的设置及职权,明确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确保每一个行政机关的职权
是明确的,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规定科学的公务员录用、晋升与奖惩
制度,确保公务员胜任工作岗位,实行身份保障制度,非有法定事由、法定程序,
不得免除或者降低公务员职务。数字治理为改革科层制行政体制提供了机遇与机
会,促进科层制体制向整体型政府、行政主体独立责任向共享共治的整体责任、
网状行政体制向模块化体制、纵向多级管理体制向扁平化体制转变,行政组织法
的使命也应随之变化。数字时代行政组织法的理念应从分工清晰、职权法定、权
责一致向共享、协作、整体治理转变。行政组织法发挥向行政主体分权、赋权、
确权功能的同时,重点规范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行为,明确行政主体之间
数据共享、协同审查的职责。
我国法律一般将行政权力赋予政府工作部门,也有部分法律将权力赋予工作
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从法律规定来看,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成为行政主体是没有争议的,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责
任。这种行政主体制度面临的问题是,行政职责被配置给不同地区、层级、领域
的行政主体,其相互间协助、配合比较困难。数字治理促进不同地区、层级、领
域行政主体之间的协助、配合,与整体型政府相关的组织法规范,应成为数字时
代行政组织法的重要内容。完善促进整体型政府的组织法规则,将不同部门行政
机关、不同地区政府、不同层级政府打造为一个整体。同时,适时改革现行行政
主体制度,原则上不将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为行政主体,
这些行政机关或者机构可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其后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承担。整体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领域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机关、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协调运转,协同审查与许可成为可能。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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