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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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成为可能,政务活动或者行政执法异地办、
跨省办,甚至全国统一机构办越来越普遍,法律规定的传统地域管辖、层级管辖
制度被改变。
行政行为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二类,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由申请人申请启
动,系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属于依职
权行政行为。数字时代,行政机关利用一体数据体系中不断汇聚的数据资源,运
用大数据分析、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分析手段较容易发现相对人违法行为,获知相
对人潜在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需求。如查处火锅馆卖拍黄瓜时,获知相对人超
登记范围经营,此时应赋予行政机关提示相对人申请行政许可的责任。电子技术
监控设备助力行政执法提前知、提前控、全程知、全程控,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与
水平,基于程序正义的需要,行政处罚等依职权行为,行政机关发现相对人违法
事实后,可以利用智慧执法平台将违法行为人违法证据材料、拟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等信息发送给违法行为人,由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数字
治理改变行政行为启动程序,依申请行为行政主体承担提示责任,依职权行为可
以由相对人启动。
证明对象是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行政程序证明对象由行政机关或者
相对人收集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数字时代,一体平台、一体数据体系中的人口信
息、市场主体信息、电子证照信息及其他政务数据通过数据共享等途径被用于证
明案件事实,大量待证事实已被证明,证明对象大幅度减少,行政程序主体收集
和提供证据材料的责任减轻,越来越多的行政行为可以“零材料办理”。一体平
台和一体数据体系中的数据资源在行政系统内部共享、互认,行政程序中的证明
由传统收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向共享数据、协同审查认定案件事实转变,行
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之间甚至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共享数据、协同审查证据材
料成为证据审查判决及案件事实认定的主要方式。
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利用一体平台作出行政行为,均是收集或者提供电子
数据或者电子化证据材料,行政程序主要证据是电子数据。大数据检查是行政机
关对已掌握的海量数据挖掘分析,监督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依法从事生产、生活
和其他社会活动,进行风险认定和预警处置的活动,逐渐成为行政检查的主要方
式。大数据检查压缩行政相对人程序权利,形成的全面监控、深度人格画像、责
任承担异化有损人的尊严,须对法律保留、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进行数字化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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