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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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构造,以统合实现数字行政法的形式合法和实质合法。
(二)数字时代行政程序法的发展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
法》及其他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法规都不注重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规
定,有关行政程序中行政机关之间协助、配合关系的规则缺乏。数字时代行政管
辖关系变化,行政行为脱离地域限制,其前提是行政机关之间普遍实现数据共享
和业务协同,必须立足数据资源收集、整理、运用、共享、存储、安全等各环节
全过程,建立全流程数据资源共享和审查判断机制,推动数据资源有序共享和利
用,发挥数据资源赋能公共管理的价值。数字治理将不同地区、层级、行业领域
的行政机关联为一体,一个行政行为需要若干行政机关协助和配合,规范行政程
序中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等行为应成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内容,行
政程序法应规定行政机关之间数据共享、协同调查取证、协助审查判断证据、协
同决策、协助执行等规则。
数据处理、算法决策等计算活动,由技术系统在封闭、自足的闭环中展开,
实际上消解了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时程序上所负的公开、公平、说明理由等法定
责任,当事人的知情、参与、抗辩等程序权利被架空,行政机关的证明义务、说
明理由义务被虚化,数治对行政程序公开原则、参与原则、公平原则带来冲击和
挑战,消解了传统行政程序强调的“权力—权利”竞争性结构。数字治理的确对
传统程序正当原则带来冲击和挑战,一方面需要更新程序正义理念,使之适应数
字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需要按照数字治理的特点建立相应程序规则。针对政务
数据系统算法黑箱问题,赋予行政机关或者平台管理部门提升透明性的责任,向
社会公开算法;针对算法可解释性不足的问题,赋予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解释的责
任。对相对人作出不利决定的,赋予行政机关利用数据系统通知相对人拟作出决
定的证据、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决定内容的责任,由相对人启动不利行政决定
程序,如驾驶人员获得交警通知的交通违法信息后在线启动处罚程序,以此保障
相对人提供证据、陈述及申辩等权利。更新程序正义的理念、内容及建立适用数
字时代的正当法律程序规则,是进入数字时代的必然选择。
行政程序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性事实和程序性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
中必须用证据予以证明的事实。数字时代法律规定的大量待证事实被一体平台、
一体数据体系中的政务数据所证明,行政程序证明对象大幅减少,随着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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