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35

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增多及运用效率提升,行政程序待证事实减少幅度会越来越大,行政机关“零材
               料办”作出行政行为成为可能且比率会逐渐提高。数字治理提升行政机关调查收

               集证据能力和举证效率,利用数据资源、采用数据挖掘或者大数据检查、分析等
               方法,行政机关收集、提供证据更方便和高效,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承担更
               多证明责任,即使是受益行政行为,原由申请人承担的证明责任也应部分转移至
               行政机关。数字技术为行政机关提供各种发现、查明及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数

               字治理让证明更容易,宜适当提高行政程序证明标准,对于依申请行政行为,宜
               以优势证明标准取代有合理根据证明标准,行政处罚行为宜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证
               明标准。

                   数字治理背景下,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按照数据系统提示的证据清单收集、
               提供和审查判断证据,证据材料的关联性被预设,关联性不再是审查判断证据材
               料的重点,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成为证据审查的重点,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则成为行政程序证据材料新“三性”。数字时代行政机关可以利

               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其他行政机关也协同审查判断证据,数
               字治理提升行政机关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行政程序实质审查成为可能,行政许
               可等依申请行政程序可以用实质审查取代形式审查。一体平台及一体数据体系的

               安全保障、防篡改和保密审查系统,利用多源比对等方法实施政务数据多源校核,
               标注不合法、无效或者错误的数据,避免上述数据被运用于公共管理,因此,一
               体平台及一体数据体系保存并共享的证据材料,一般具有可采性。

                   综上所述,数字治理减少行政程序证明对象、提升行政机关证明能力、调查
               收集证据更容易、审查判断证据更准确,行政程序证明更容易,须改变行政程序
               证据规则以适应数字时代的需要。




















                                                                                       27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