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P. 35
第一章 行政法基础理论
增多及运用效率提升,行政程序待证事实减少幅度会越来越大,行政机关“零材
料办”作出行政行为成为可能且比率会逐渐提高。数字治理提升行政机关调查收
集证据能力和举证效率,利用数据资源、采用数据挖掘或者大数据检查、分析等
方法,行政机关收集、提供证据更方便和高效,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承担更
多证明责任,即使是受益行政行为,原由申请人承担的证明责任也应部分转移至
行政机关。数字技术为行政机关提供各种发现、查明及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数
字治理让证明更容易,宜适当提高行政程序证明标准,对于依申请行政行为,宜
以优势证明标准取代有合理根据证明标准,行政处罚行为宜采用排除合理怀疑证
明标准。
数字治理背景下,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按照数据系统提示的证据清单收集、
提供和审查判断证据,证据材料的关联性被预设,关联性不再是审查判断证据材
料的重点,行政机关之间共享的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成为证据审查的重点,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则成为行政程序证据材料新“三性”。数字时代行政机关可以利
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方法审查判断证据,其他行政机关也协同审查判断证据,数
字治理提升行政机关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行政程序实质审查成为可能,行政许
可等依申请行政程序可以用实质审查取代形式审查。一体平台及一体数据体系的
安全保障、防篡改和保密审查系统,利用多源比对等方法实施政务数据多源校核,
标注不合法、无效或者错误的数据,避免上述数据被运用于公共管理,因此,一
体平台及一体数据体系保存并共享的证据材料,一般具有可采性。
综上所述,数字治理减少行政程序证明对象、提升行政机关证明能力、调查
收集证据更容易、审查判断证据更准确,行政程序证明更容易,须改变行政程序
证据规则以适应数字时代的需要。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