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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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织法典则的颁布便意味着我国行政法体系有了一定的外形,但就行政法体系的总
             体而论,它还欠缺其他相关的法律典则,所以我们将这个阶段称之为行政法体系
             的起步阶段。它为后来行政法体系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虽然它仅仅是一个

             起步。对该起步阶段既不能够做过高的估计,但也不能够忽视它在后来行政法发
             展中的历史功绩,有学者就曾对《国务院组织法》作过这样的评价:“虽然当时
             已认识到国务院各部门的成立、性质、职能、机构设置等需要制定部门组织法来
             规范,但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等正在进行之中,部门设置尚不稳定,

             且时间匆促,故创造了一种‘三定’方式,即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使得行
             政机关的职能界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规模,都有一个大致的规范可以遵循。
             沿用至今。”

                 (二)初步形成阶段(以《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为标志)
                  行政组织法所调控的是行政系统的内部关系,如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同职
             能部门之间的关系等。作为有内涵的行政法体系,必须同时包容内部行政关系和
             行政过程中的外部关系。1989 年我国颁布了《行政诉讼法》,该法是一个完整
             的行政法典则,其规范性、结构性都较为周延,尤其是它确立了“民告官”的制

             度。其将行政法的运作放置在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之中,这便为行政法
             体系注入了新的内容,大大超越了行政组织法时代的行政法体系。同时我们还要
             指出,行政诉讼法在行政法治和行政法的制度属性中属于救济制度,是对公民权

             利受到行政主体侵害时的救济性的制度设计和规范设计。它与行政程序法还不是
             同一意义的概念,与行政行为法也不是同一意义的概念,而且它仅仅是行政救济
             制度的一种而不是全部:“行政诉讼是法院对行政法法律关系上的纷争,依据当
             事人提起的诉讼,对其进行审理、判断的正式裁判程序。”所以行政诉讼法融入
             行政法体系之后,只能表明行政法体系将外部规制与内部规制并存做了初步尝试,

             我们对这个阶段以定性“初步形成”较为妥当,这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发展历程中
             的第二个阶段,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阶段。有学者就对《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做
             过这样的评价:“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

             合法性审查,这是一种完全审查模式,法院既对行政机关在法律解释上也对行政
             机关在事实认定方面进行审查,法院并不受行政机关的在法律和事实上的解释的
             拘束。”还有学者指出了《行政诉讼法》所具有的时代价值:“以《行政诉讼法》
             颁布实施为起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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