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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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和行政救济法再加上行政监督法作为行政法的几大板块则是学者们基本上形成共
             识的。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关于行政法,尽管各国在性质上的理解多有不同,

             但主要的关注点基本上是相同的:行政法是有关行政(权)的法,因而其内容大
             致包括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及其对违法不当的救济。”行政六法概念的形成使
             原来行政法体系中有了以《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为代表

             的行政程序法的补充,有了以《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为
             代表的行政救济法的补充。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
             例》则可以理解为是补充了行政程序法,也可以被理解为是补充了行政行为法。

             总而言之,行政六法概念的形成和行政法诸典则的到位使得我国行政法有了相应
             的外形,该外形离行政法体系的完善并不遥远。
                 (五)瑕疵反思阶段(以 2014 年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为标志)

                  2014 年中共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了顶层设计,出台了《中共中央关
             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对我
             国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一系列内容作了全面规定,其中最具创新价

             值的是法治体系概念的提出。《决定》规定:“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
             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
             法规体系”。它表明法治体系有五个板块,即法律的规范体系、法治的实施体系、

             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范畴的确定大大超越了传
             统上法律体系的概念,如果说法律体系是法律制度中静态的东西的话,那么法治
             体系则使这些静态的东西变成了动态的东西,而静态和动态的关系是人们在反思

             传统法律体系时必须予以谨慎处理的问题。从深层次讲,法律的规范体系离不开
             作为动态化的法治体系,行政法体系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六法的支撑下有了相应
             的构型,但法治体系则大大地冲击了静态的行政法的规范体系,人们不得不从行

             政法的实施、行政法的监督、行政法的保障等方面考虑行政法的规范体系。这才
             使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了指导案例的制度,其中有关行政法的
             指导案例也有不少,这些指导案例给传统的行政法的规范体系注入了动态化的内

             涵。因为如果静态的行政法规范体系脱离了动态化的考量,那必然是有瑕疵的。
             基于这个理由,我们将 2014 年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形成以后的这个阶段称之为瑕
             疵反思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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