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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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详细规定。综上所述,行政程序法典化在我国有地方立法先行的研究;在域外有
大量的立法经验,通过对行政程序的每个环节的规范与设计,使公民权利得到保
障,对推动我国行政法法典化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三)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可能性
行政法的法典化实践要有成熟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完整的理论体
系,需要政府的支持与推动。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行政法的体系已经足以支
撑我们开展行政法法典化的工作,各方面的条件基本具备。
1. 行政法理论体系比较成熟
行政法理论体系建立涉及行政法学领域的各个方面,我国现有的行政法理论
体系中包括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基本理论之间逻辑衔接紧密,体系完
整。现代行政事务繁杂,往往需要有行政机关承担责任,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概
念,把行政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整合起来,并承担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公务
行为产生的权利、义务,这个统一的概念就是行政主体。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针
对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给了一个大致的范围,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能够依法以自
己的名义实施、承担行政责任并且能够成为行政诉讼主体。行政主体概念虽然仍
存在不足,但是这个概念的引入与建立是我国行政法理论构建的第一步,是行政
行为理论、行政法治监督理论、行政救济理论的先决条件,不可或缺。行政行为
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对外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使职权的行政管理行为。
在确定了行政主体后,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需要调整和规范,关于行政
行为,我国相较外国作了更为细致的分类和定义,我国行政诉讼概念,多用行政
具体行为一词,并围绕其制定相应的案件受理制度及其可诉性规则,使“行政行
为”,不囿于学术的概念,能成为法律制定术语。因此,辨析行政行为边际范围,
要做到国外理论与国内法律规定的双向结合。总之,我国在行政主体、行政行为
理论较为成熟,但仍有进步的空间。
2. 行政法律体系比较完善
行政法有以下组成部分:第一。关于行政组织与职权的建立法,广义的行政
机关编制法等内容,以及公务员法与公物法,可称其为与行政主体有关的法律,
这种行政法律对行政法的主体范围,职权范围进行调整,对行政权法定行使的主
体与范围方面的限制。但是,存在着对行政组织法进行规制的问题,我国发展乏
力。第二,调整行政权行使与运行的法律,总称与行政行为有关的法律。该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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