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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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许可体系
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进行行政许可设定时,没有考虑该领域一般人权利。比如捕
捞许可,一旦实行,大多数人的捕捞权利就丧失了。而对于行政许可的权力是否
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3)行政许可设定的监督机制仍不健全
我国行政许可设定的监督力度及其机制的不健全,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
原因。纵观古今中外,我国古代的监察机制和西方近现代“三权分立”的理念,
都是为了对权力进行制约。我国行政许可设定过程中,设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显得
十分重要。前几年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医疗事故、环境污染等,很多行政
设定人员明知申请行政许可的项目是危险的,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忽视,直
到发生安全事故,才不得不迫于舆论压力进行处理,这就反映出行政许可监督制
度上的缺陷。
2. 行政许可实施存在的问题
如果行政许可设定是立法权的范畴,那么行政许可实施就属于执法权的范畴。
我国行政许可实施方面同样存在很大的问题。
(1)自由裁量权大量存在
通俗来说,自由裁量权即指对于申请人的申请,行政许可机关享有较大的自
由空间,能够决定准予许可与否。这也是现代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特征。但其弊
端也是相伴而生的,实施不严容易导致“过分自由”。之所以会被滥用,主要原
因:一是许可期限上的自由衡量,二是许可条件方面自由度较高,三是行政机关
对许可与否有很大的裁量权,四是行政机关在收费数额上有着很大的自由。
(2)行政许可程序不完备
程序不完善是我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很大的一个缺陷,而这恰恰也在一定
程度上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许可的过程
中,具有较大的自由度。例如,不予许可但不说明理由、违反“一次性告知”制
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许可事件的公开、变更以及终止等,并
没有一套完善的程序对其进行规定,行政许可程序也不公开透明,使得申请人无
法了解到行政机关的许可过程和许可结果,程序也较繁琐,加重了相对人的负担。
(3)利用行政许可权利滥收费用
根据世界主流做法,行政许可费通常只含有许可证工本费、手续费及基本的
检查费用。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为了获取“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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