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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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许可体系
颁布指导性政策,倡导地方先行先试,比如金融创新领域的行政许可。另一方面,
在立法中还应尽量明确设计一些前置程序,广泛吸收公众参与,充分征集民意,
以对行政许可的前端门槛、过程管控、后端监督,进行全面周延的制度设计论证。
二是地方层面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首先要限定在其所属的立法范围内。特别
是设区的市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根据《立法法》第 72 条,限定
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大领域内进行,即便在没有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也不宜任意扩大至全部领域。对于地方
政府规章而言,设定行政许可必须受“上位法”限制,须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
制度的具体事项,但也不能通过改变许可名称,变相扩大行政许可范围。
(2)明确行政许可的条件与标准
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指申请人在进行某些行政申请时要达到的法定最低要求。
而申请行政许可通常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许可的事项必须是经许可后可以
从事的。如果该事项是法律绝对禁止的,就不能准予该许可。二是申请人也要具
备一定的符合其所申请事项的行为能力,且所申请事项不能违背法律规定。比如
有关党内法规明确规定,党政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如果其申请注册企业法
人,便不能准予该行政许可。再如,申请行医执照,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医学
专业知识,并提供相应的文凭和资格证书。三是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事项必需的
资金、场所等条件,同时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形式要求。
一般情况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得越简单,该许可申请越容易得到通过,反
之则越难。所以,行政许可条件的设置必须科学。行政许可条件的设置,可以参
考以下因素:一是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判断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发展是限制还是
促进的目的。例如,砍伐森林和环境污染会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巨大的危险,
我国法律也强调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大对污染的治理力度,保护自然环境,保
证可持续发展,因此对砍伐森林和排污许可条件,应当进行严格的规定。再如,
我国开展的中部崛起及西部大开发战略,鼓励发达地区的人员到中西部去开办企
业和创办教育事业,从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和提升全国公民的文化素质。因此,
对于在中西部开办企业和教育事业的许可条件就需要放宽设置。二是设置行政许
可条件要符合现实情况,在保证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行政许可条
件,从而为更多人提供参与竞争的机会。通过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把握行政许可
条件的宽严,使得地区内的各项事业能得到均衡发展。譬如,某地区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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