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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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行政许可体系


               受理程序,行政机关须转变自身角色———从管理型转为服务型,实施行政许可
               时,要以行政申请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缩短行政许可的受理期限;二是对于决定
               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要在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中,说明不予受理

               许可申请的具体原因,充分保护相对人的知情权等程序性权利。
                   (3)限制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
                   对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进行一定的限制,将对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限制行政自由裁量,要从突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监

               督、严格事后救济这三个方面入手。突出事前防范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为限
               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思想保障,并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细化规则,达到限制行
               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目的;强化事中监督不仅要监督行政主体随意解释拓宽许可

               条件、收费额度以及没有有效执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更要监督行政主体在程序方
               面的规范性。此外,对于地方行政许可的行使而言,要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精神,
               进行实质性判断。
                   总之,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制度,且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联系
               密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变化,国家治理理念和法治价值不断更新,《行政

               许可法》无论是在设定还是实施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问题。
               如果把视角更多地放在“权利保护”上,不难发现,在行政设定方面,还存在行
               政许可设定的权限不明、范围过宽、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而在实施过程中,

               实施主体自由裁量权大量存在、实施程序不完备、实施主体利用行政许可权利滥
               收费用、地方保护政策的干扰等问题。相应地,结合我国行政许可开展的实际情
               况,在设定的过程中,应当明确行政许可设定的权限和范围、明确行政许可的条
               件与标准、完善行政许可的评价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实行相对集中的行政
               许可权制度、完善有关行政许可实施的程序、限制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进一步

               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

                   二、面向碳中和的中国行政许可制度变革


                   (一)面向碳中和的中国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碳中和领域的行政许可制度的主要问题有四:一是行政许可制度供
               给严重不足;二是作为行政许可条件的技术性标准体系混乱;三是某些行政许可
               存在设定违法之嫌;四是某些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涉嫌与上位法抵触。碳中和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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