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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Theory and Application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 the New Era
第二节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中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与内在逻辑
(一)中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历程
1. 由空白到分散:中国行政执法体制的初建(1949—1995)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并没有行政执法的概念,也未对执法和司法进行区分。
至改革开放前,行政立法与执法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执法活动也不活跃。改革
开放后,随着法制建设工作的全面恢复和迅速发展,我国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执法
建设也揭开了序幕。社会经济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提出了分类管理的要求,依据行
业门类进行专项立法、设置专业机构、配备专职队伍成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的主
流,基本形成了“一事一立法、一法一设权、一权一建队”的格局,行政执法权
力表现为由集权化向分散化转变。
从新中国成立至 1996 年《行政处罚法》颁布是中国行政执法体制由空白向
分散过渡的初建阶段。在此阶段,我国开始从专项立法、专业机构和专职队伍三
方面来推进执法体制建设。一是按行业领域分别制定法律法规。如制定出台了《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1987 年)、《城
市规划法》(1989 年)。二是按专项立法建立分级分类机构。如《食品卫生法》(1995
年)明确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三是按专业机构组建
独立分散的执法队伍。例如,20 世纪 80 年代初,各地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
伍,开展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20 世纪 90 年代,相继成立城市规划、市容环卫、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专业执法队伍,从而形成了分散的专业执法格局。总体而
言,初建阶段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明显的分散化与碎片化特征,而执法模式则是
以行业领域为边界的部门执法。
2. 由碎片到集中:中国行政执法体制的调适(1996—2012)
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为弥补体制碎片化所导致的执法分散化和部
门化等问题,我国分步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以推
动行政执法体制向集中化转变。1996 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以法律
形式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后来国务院颁布的系列文件对地方开展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及其范围、程序等进行了部署和规定。随后,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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