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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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公平正义。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推动下,各地法院致力于行政裁判文
             书改革,行政裁判文书总体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特别是行政裁判文书说理
             普遍受到重视。然而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化并非一蹴而就,是从不说理到说理,从

             说理不充分到规范说理,从规范说理到充分说理,从充分说理到有重点的充分说
             理的渐进式发展过程。具体到判决方式选择,应当重点从案件事实与行政诉讼法
             定判决方式的适用条件的对应性方面进行详尽说理,为本案裁判方式的正当性提
             供论证基础。案件涉及不同种类的裁判方式选择适用时,应充分说明法官选择裁

             判方式的考量因素。比如,不动产登记案件中,所有权的善意取得构成撤销判决
             的阻却事由,根据案件事实论证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就成为案件说理的重点之一。
             另外,裁判文书的说理应侧重于当事人争议焦点和法院审理重点,根据不同审级
             体现不同特点:一审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应全面反映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院

             认证的动态过程,体现法院依据法律适用规则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原
             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论证理由;二审裁判文书的说理,应体现对原审判决和被
             诉行政行为双重评判的特色,把原审判决的正确性以及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审查,贯穿说理的始终;再审裁判文书的说理,因再审分别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

             而可以相应参照一审或二审裁判文书的说理要求,但应体现再审案件的特点。对
             当事人没有争议的问题、非审理重点的问题,以及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的问题,
             可以简略表述。


                 二、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创新发展

                  新《行政诉讼法》对于判决方式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判
             决方式“不够用”的问题,基本上能够回应当事人的诉求,解决行政争议。进入
             新时代,经济社会由快速发展逐渐转变为高质量发展。与之相应,行政管理手段

             和公共服务方式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当事人的诉求也日趋多元,行政争议的
             样态和发生机理也更为复杂。对此,我们要立足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实践,
             不断创新行政判决方式,丰富行政判决体系,以便更加及时、全面、高效地回应
             当事人的权利保护需求。当前,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创新发展,必须彰显新时代

             中国法治改革的时代特质,不断提升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
             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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