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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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标准以及司法环境等因素影响,诉判同一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并未得到充分地
正确执行,原告诉讼请求对法院审判并未形成有效拘束。站在长远发展角度看,
行政诉判同一应是常态,而诉判关系不一致只能是例外。为防止行政审判程序空
转,推进行政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应当围绕法院审判职能定位改革,重
塑行政诉判关系,树立一次性解决争议理念,加强法官释明指导,推动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需要指出的是,强调诉判关系一致并非否定合法性审查原则,而是
强调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同时,要有效回
应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树立一次性解决争议理念,通过法官释明权的有效行使,
引导当事人提出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同时在适用各类判决方式时,应当优先选
择最有利于行政争议解决的判决方式。
3. 保持类案裁判标准一致
深入分析研究各类判决方式的法定适用条件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有助于细化
行政审判规则,规范法官选择判决方式的裁量权,更好地实现行政审判职能作用。
标准不一是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实践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原因在于法定
判决方式的系统性欠佳和精细化不足。行政诉讼判决方式是一个内容复杂的体系,
准确把握体系性要素不仅要研究个别的判决方式,而且要弄清楚不同判决方式之
间的关系,避免判决方式适用标准不统一现象。另外,精细化的适用条件分析,
是弥合立法的原则性与社会生活复杂性之间差距的必然要求。不同判决方式在同
类案件中的恰当应用,取决于对判决方式适用条件的精细化研究,关键在于确定
不同类型行政案件中适用具体判决方式的难点、重点问题的标准。通过行政诉讼
判决方式体系化与精细化实现裁判标准统一。由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无法
全面对各种判决方式作出详细规定,正确适用判决方式,仍然需要法官在个案中
不断探索标准,落实法律规范,满足实践需求。从这个角度上讲,法官对于类案
裁判标准的探索,是统一判决方式的标准与尺度,不断提升行政审判水平的关键
因素之一。
4. 做实裁判文书充分说理
裁判文书说理的质量关系到裁判结果的正当性以及裁判对象对于裁判结果的
接受性。从判决方式的角度看,充分说理是选择判决方式的论证基础。充分说理
能够清晰地展示裁判方式应用过程中法官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考量因素,行政
裁判文书说理充分化正是通过在法律实施的细节上进行改革完善以便更好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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