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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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律的实用性、合理性。鉴于此,可尝试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合同案件、行政不
作为案件等案件纳入行政诉讼调解制度适用范围。以行政裁决案件为例,此类案
件争议内容表面上而言主要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而从深层角度
而言其争议内涵主要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第三人相互间有关裁决事项的争议,行
政相对人真正的想法诉求在于协调其与第三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倘若此类
案件也可经由调解进行处理,通过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及相关第三人达成合意,
由此不仅可协调行政争议,还可解决民事纠纷,提升案件结案效率的同时提升行
政机关公信力。另外,对于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自由裁量权案件,还应当关
注在调解程序中,法院促成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否合法合理,也就是评定行政机关
为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合意,所做出的让步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这一行为是否
属于行政机关法定权限范围内,同时该让步不可以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第三人
利益为代价。
3. 加大行政诉讼调解监督及救济力度
加大对行政诉讼调解过程的监督力度。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建设过程中,强
化对调解程序的全面监督至关重要。在调解过程中,倘若调解有违当事人自愿原
则,存在强迫当事人处分权利的情况,则应第一时间终结调解,并依照法律予以
判决。并且面对最终调解结果,应赋予当事人以陈述权利。另外,在如今信息化
时代背景下,应借助网络的力量,对行政调解案件的过程、判决依据、调解结果
等进行有效公开,获得来自公众的监督。
加大对行政诉讼调解的救济力度。强化行政诉讼调解救济,可有效防止法院
适用调解制度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构成侵犯,或者调解书有损公共利益、第三方利
益的情况发生。在实践中,可引入民事诉讼中的救济途径,并针对性完善行政诉
讼调解中当事人的救济途径。
伴随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大众权利意识的逐步加强,在行政机关
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纠纷时,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一项有力方式。
鉴于此,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未来将成为愈发重要的制度,应不断推进对该项制
度的建设完善。
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基础与基本原则
我国传统行政纠纷解决过程中,调解是常用的解决手段,调解有着极为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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