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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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国家权力侵犯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行政相对人也不会妨碍行政主体行使国
             家权力,可是在行政诉讼实际应用过程中,由于人民法院仅仅用判决方法解决行
             政纠纷化解矛盾,不能有效地解决当今时代下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在很多行政

             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不能真正地解决行政纠纷,其判决只发挥了形式
             上的作用,人民法院很难做出令行政诉讼案件原告与被告双方都满意的判决,这
             也是为什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循环诉讼的问题。在政府建设和谐社
             会时,各级人民法院要高效且公正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尽可能地增大和谐因素,尽量避免不和谐因素的出现,不管是实
             现效益的和谐还是追求社会公平公正的和谐,又或是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秩序,在
             行政诉讼过程中调解制度都是有利于和谐维护的,而且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用行

             政诉讼调解制度解决行政纠纷。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处理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是在传统的行政判决后出现的比判决更加柔性
             的解决纠纷方式,有利于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保持公正合法的基础上人性化的处理
             问题。
                  原被告之间的平等协商以达成合意的最后调解书,是行政相对人消除恩怨的

             利器,使得双方矛盾的化解。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适用,更加能让行政主体,平
             等、有效地和行政相对人进行沟通,化解矛盾,提高行政行为的可信赖性,对行
             政诉讼问题的解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

             度,使得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做出相应的调节和让步,
             包括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等等。因此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在行
             政诉讼法中的应用与允许是符合并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反之和谐社会的发展和
             构建也为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合理性发展提供了现实有效的基础。
                  4. 借鉴国外的相关理论基础发展我国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

                  在全世界范围来看,法国、美国、英国等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在行政诉
             讼调解制度中的规定不尽相同,一定程度上都存在调解以及调解制度。例如,美
             国法院中是有调解机制的,美国也是全世界最重视调解机制并充分利用调解机制

             解决问题的国家,在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中美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美国在
             20 世纪末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司法改革,其中之一就是在程序中把“代替性纠
             纷解决方式”适用到行政诉讼程序中,并取得了重大成效。1993 年,美国国会
             通过了《行政争议解决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授权并允许行政机关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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