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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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一项基础原则,并且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中的原则之一就是行政主体与行政
               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合理的理论基础之
               一就是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绝对平等。在实践中,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与行政法

               律的关系有很大差异,首先因为这两种不同的关系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其次因
               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也有不同的法律地
               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高于行政相对人一方的法律地位
               的,行政主体主要是代表国家方面行使行政权力,并且是单方面做出行政行为,

               而行政相对人必须要求无条件的服从义务并执行。因此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
               关与行政相对人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的,可当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参与行
               政诉讼中时,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就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我国《行

               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都是作为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二
               者处于被告与原告的位置,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诉讼法律地位不仅平等,而且
               平等地享有诉讼的权利,平等承担相应的义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和原告
               之间能够平等地进行对话,而且可以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为自己的行为作出辩解,
               这一规定有利于为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以及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

                   3. 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合理性的外部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
                   21 世纪以来,国务院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并一直为
               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奋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

               政管理改革不断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取得重大成效,这为行政诉讼调解
               制度合理性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是民主政治
               公平正义、诚信关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和谐社会的构建重视人和社
               会、自然和谐共处,和谐地追求协商、互谅互让、合作地解决问题,和谐社会主
               张在遵循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避免处于对抗及冲突的状态。所以在构建

               和谐社会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纠纷、民众纠纷,在遵循法律基础的前提
               下,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冲突和矛盾。目前我国出现的纠纷诉讼与越来越
               复杂,行政权利具有强制性,行政权力较大与人民群众的幸福美好生活息息相关,

               所以这使得行政纠纷更加复杂化,影响更加广泛,因此如何高效公正的解决行政
               诉讼纠纷已经成为各级法院和大多学者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众所周知,行政诉讼是行政国家权力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解决纠
               纷的制度,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目的是双方的利益达成合意,使行政主体不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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