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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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法以解决行政纠纷。因此,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应遵循自愿性的原则。行政诉讼调
解制度自愿性原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在程序方面的自愿,在行政诉讼
案件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二者都要在自愿进行调解的前提下启动调解程序,
更要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解决矛
盾;另一方面是在实体方面的自愿,即是否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双方要以怎样
的形式达成调解协议,这些问题都应该由参与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双方自愿决定。
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在法院居中进行调解的过程中,若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参
与调解,那么这一方可以随时退出调解程序。
2. 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从启动行政诉讼调解程序开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就应该遵
循合法性的原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合法性原则。首先,是行政诉讼案件调
解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虽然是在自愿的原则下调解,但其调解
的内容不能够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第三者的合法性权益,并且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双方在行使处分权时也不能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 J。其次,
行政诉讼调解范围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行
政诉讼调解制度来解决,只有《行政诉讼法》第 60 条明确规定的行政赔偿、补偿、
自由裁量的案件才可以适用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来解决行政争议。最后,是行政诉
讼调解的程序应该合法,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程序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案件。
3. 平等性原则
平等性原则是行政诉讼案件调解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应用
调解制度解决纠纷时必须坚持案件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地方各级人
民法院在调解时,要居中调解,且保证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能平等的适用法
律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各项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MJ。在行政诉讼调解过程中,应
以诉讼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为首要条件,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调
解,并在调解过程中要贯彻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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