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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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题,充分发挥刑事诉讼改革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动力量。



                                   第二节  刑事诉讼期限制度


                   随着 DNA 等技术普遍运用到刑事案件侦破之中,很多“陈年旧案”尤其是

               久侦未破的命案相继告破,如 2020 年南京警方利用生物检测比对而成功侦破的
               “南医大强奸杀人案”。随之而来的刑事追诉时效问题也引发社会公众普遍热议。

               在 2021 年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如何妥当地运用刑事追诉时效解决陈年
               旧案的侦破重启与依法处置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且棘手。而在实践中,有关刑事

               追诉时效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决定刑事责任追究与否,故该问题显得尤为重
               要而敏感,需要进行相对系统的梳理和研究。


                   一、刑事追诉时效在司法适用中的法律规则

                   1997 年刑法虽然延续了 1979 年刑法的立法精神,但在刑事追诉时效制度部
               分,将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条件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具体来说,主要是将“采

               取强制措施”修改为“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被害人控告”。从
               文理解释的角度看,1997 年刑法的这一规定加大了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它

               将 1979 年刑法中“采取强制措施”这一高度程序化的要求调整为更具弹性的时
               间性概念,将前提条件规定得更为“宽松”,不断强化刑法的打击职能,维护社

               会正常法律秩序。以时间为脉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以及
               公安部立足于各自职能,先后出台了五个关于刑事追诉时效适用问题的规范性文

               件,上述规范性文件事实上构成了一个相互补充的规则体系,不断完善和调整着
               司法实务遇到的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但从适用的情况和相关案例来看,关于追
               诉时效的性质以及跨越两部刑法追诉时效如何认定等问题也存在适用冲突。此外,

               “两高”还通过指导性案例或者典型案例等方式,对跨越两部刑法的追诉时效的
               时效适用、共同犯罪的时效计算等方面的问题予以明确,但案例阐释的观点之间

               在法律适用上同样存在冲突。由此可见,即便最高法内部以及最高法和最高检之
               间在对追诉时效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解读上观点也不一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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