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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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刑事追诉时效在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一)追诉时效适用“从旧”还是“从新”的问题
当具体的犯罪行为发生在 1997 年刑法施行前,犯罪嫌疑人到案却发生在
1997 年刑法实施后,或者是在 1997 年之前案发,但被害人控告的行为延续到
1997 年刑法实施之后,关于追诉时效问题是适用 1979 年刑法还是 1997 年刑法,
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坚持从旧原则,适用 1979
年刑法。理由是 1979 年刑法更倾向于“以人立案”,如果行为人不在案的,还
要对行为人采取“刑拘在逃”或者“捕后在逃”等刑事强制措施,这就是在清理
陈年旧案(1979 年刑法施行期间发生的案件)过程中,特别关注的一项内容。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坚持时效从新原则,适用 1997 年刑法。支持该观点的依
据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法研究室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即《对刑事
追诉期限制度有关规定如何理解适用的答复意见》《对如何理解和适用 1997 年
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关于如何理解和适用 1997 年刑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关时效问题征求意见的复函》。这三个规范性文件明确指
出,1997 年刑法施行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1997 年刑法施行以后仍在追诉时效
期限内,具有 1997 年刑法第 88 条规定的两种情形的,适用 1997 年刑法第 88 条
的规定,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追诉时效中的以人立案或者以事立案的问题
对立案方式是否影响时效问题,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例如,2013 年 6
月 19 日,王某因轿车被盗向 A 县公安机关报警,A 县公安机关同日经审查后以
王某车辆被盗为由立案。同年 12 月 18 日,B 县公安民警巡逻查获王某被盗车辆,
根据驾驶员肖某的供述,该车是其 6 月份以 4 千元的价格从唐某处购买的赃物。
经鉴定,该轿车价值 3 万元。随后,B 县检察机关将肖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起诉到法院,同时,书面通知 B 县公安机关追诉唐某。在此期间,唐某作案后
潜逃外地务工,B 县公安机关 2018 年 12 月 24 日将其抓获归案。本案,在实践
中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涉案金额,
其法定最高刑为 3 年,追诉时效期限最长为 5 年。唐某实施销赃的违法犯罪行为
发生在 2013 年 6 月底 7 月初,其到案时已经过了 5 年的最长追诉时效。另外一
种观点认为,虽早期侦查方向是唐某涉嫌盗窃,到案后查证属实为掩饰、隐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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