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事业单位档案数字化管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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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档案数字化外包风险
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综合来说,要有效增强档案数字化
外包风险意识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通过长期多方面的努力,使得相关方对风
险的敏感性提升,不仅能够自觉防范风险,而且能对产生的风险作出及时有效的
反应。
二、完善档案数字化外包法律法规建设
档案数字化外包风险的防范应以“预防为主”,因此,法规标准的建设应及
早提上日程。完善档案数字化外包法律法规建设可从层级上与内容上着手。层级
上应加快国家法律文件建设,内容上应有效保障当前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
(一)完善国家法律文件建设
国家档案局在 2014 年出台了《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使得全国
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有了指导性规范文件。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实
施办法》中并未将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纳入考量。现有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
管理规范》仅为部门规范,缺乏强制力要求,在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开展中,约
束力不够强,必须加紧国家法律文件的建设,使得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真正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所幸,档案学界对于档案数字化风险问题意识已有所
加强。2016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教科文
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涂文涛建议,应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进程,在
立法层面予以规范,为全国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保障。2016 年 5 月,《中华人民
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正式送审,在原基础上增加了三章,分别是:档案
的权属和处置、档案信息化与电子档案管理、档案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其中对档
案服务机构提出要求——“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从事档案的寄存、咨询、整理、
缩微、数字化、编纂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接
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在之前的档案数字化外包过程中,对于数字化档案
的产权归属一直存有疑问,在送审稿中提出“档案外包服务合同期满,档案及其
复制件应当由原单位处置。”
(二)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
在法律性文件建设滞后的情况下,要有效对档案数字化外包风险进行防范,
切实维护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至关重要。以福建省档案备案制度来说,要求所
有从事档案数字化外包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必须提供《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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