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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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条款


                 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

             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
             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
             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第十三条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四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
             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

             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
             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

             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
             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
             条的规定处罚。

                 2.5《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

                 2004 年 4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5 号公布,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五条 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
             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
             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

             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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