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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合同段施工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建议;
(六)及时排查、报告安全事故隐患,并督促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推进本企业承接项目的施工场地布置、现场安全
防护、施工工艺操作、施工安全管理活动记录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
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自查自纠。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规模和现场消防重点建立施工现场消防
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
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物资和器材。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火、用电的重点部位及爆破作业各环节应当加强
消防安全检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实
习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
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
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作业前还应当开展岗位风险提示。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分级交底制度,明确安全技
术分级交底的原则、内容、方法及确认手续。
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有关安全
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职工参
与的工作机制,对隐患排查、登记、治理等全过程闭合管理情况予以记录。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按规定上报和专项
治理。
第四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依法如实向项目建设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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