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P. 47
第一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条款
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
规定处理。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款
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
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
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条款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1 年 12 月 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