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2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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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成果陆续通过了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审核,一些省份“三线一单”成果已开始应用
            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环境管理工作中,“三线一单”管理机制已初步建立。
                (二)规划环评成效明显

                “十三五”期间,国家和地方针对产业园区、矿产资源、煤炭矿区、流域
            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开展了相关研究,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有力
            推动了规划环评进展。集中开展了长江经济带 200 多家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
            踪评价,陆续开展了产业园区、港口、新区、流域、矿区 5 个重要领域规划环境

            影响核查,试点开展了产业园区清单式管理,推动开展了重点领域规划环评会商
            及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并通过强化规划环评技术复核等工作,提升规划环
            评质量。规划环评主动服务于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决策,发挥了重大作用。据统
            计,仅生态环境部审查的 30 余个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就取消了近 200 个不符合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大小水利水电工程,将多段干流和 40 多条支流纳入栖息地
            保护。
                (三)“放管服”改革力度空前
                通过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取消了部门预审、试生产审批、竣工环保验收许可和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4 项行政
            许可,取消了水土保持等项目环评预审条件。同时,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级
            审批目录与分类管理名录、优化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等,不断下放建设项目环
            评审批权限,调整环评文件类别,推动技术导则体系重构,简化环评内容。据统

            计,目前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占了全国的 99%以上。
            此外,一些省(市)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内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采取简化、降级或豁免等措施,并强化了环评与排污许
            可之间的衔接。在大刀阔斧推行“放”改革同时,着力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与服务,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2015〕163 号)、《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
            见》(环环评〔2018〕11 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
            (环环评〔2020〕48 号)等文件。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动态更新国家、地方、重

            大外资项目环评服务“三本台账”,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行主动服务,健全
            早期介入机制,优化环评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改善营商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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