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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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四)排污许可基本实现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中国排污许可管理开启新局面。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
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并组织起草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同时,制定了 70 多项排污许可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技术体系。在此基础上,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证核发工作快速推进,已有 37916 万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固
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工作迈出了一大步。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相关管理
制度与排污许可衔接整合研究。《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
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 号)明确了环评与排污许可之间的关
系。近几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开始研究区域“三线一单”、规划环评、总量控
制、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之间的衔接问题,并取得了一定的
进展。
二、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形势分析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最密切的两项制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机遇与挑战并存,任务更加艰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难度加
大,既要助力高质量发展,又要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还要探索碳减排、生物
多样性保护等新课题。在新的发展阶段,环评与排污许可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
同时也面临严峻的形势。
(一)发展机遇与改革需求
法律地位将进一步强化,为两项制度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础。环评与排污许
可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两项重要制度,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也是国家层面的重大改革事项。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
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源头预防体系,确定排
污许可制在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到《指导意见》提出强化
源头防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再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
行排污许可制,逐步强化了两项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十四五”期间,《排污
许可管理条例》及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预计将发布实施,《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条例》预计启动研究工作,这些工作都将为环评与排污许可的持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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