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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5.推动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
                完成国家与地方“三线一单”环境管理平台对接,初步建立重点领域规划
            环评信息共享系统,建立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排污许可平台环

            境管理要素的全覆盖和固定污染源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打通环评之间,环
            评、排污许可、监督执法之间以及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之间的数据壁垒。



                         第三节  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


                作为中国污染源环境管理的两项核心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

            度分别在污染源事前、事中和事后环境监管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者衔接
            构成了对污染源全过程的管理。虽然两项制度的设计初衷均是改善生态环境、控

            制污染物排放,但在最初制度设计时未充分考虑两项制度的互动,引发了两项制
            度即使在同一工作对象下仍存在衔接不紧密、技术标准不一致、管理尺度未统一
            等问题。这进一步引发了两项制度实施过程中脱节严重的尴尬现状,致使制度融
            合不紧密,因此不能实现对污染源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的动态监管。


                一、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顶层设计层面的问题

                自国家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并颁布《制度衔接通知》后,环

            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如火如荼开展,部分省份开始将环评审批文件作
            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依据,进行了制度衔接实践。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
            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衔接顶层设计层面的种种不完善增加了环评与排污

            许可制度衔接的难度。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衔接缺乏顶层设计

                由环评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的现状和历史沿革可看出,虽然目前已经出台
            了多项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来规制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工作,但是相
            关法规的内容更侧重某项制度分项管理。中国早在 1979 年就将环境影响评价制
            度写入了《环境保护法》,2002 年颁布单行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此后更是

            颁布系列规章,制定相关技术导则、规范来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但排
            污许可制度没有专门的单项法律,相关内容一直散布在《水污染防治法》《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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