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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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
需要环评审批也要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重叠领域,必然属于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
衔接的管理对象;而像水利工程、交通运输业等行业仅在建设项目施工中产生排
污,项目建成后并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因此其无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也就不属
于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的管理对象。
因此在现阶段,建议对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对象分情况讨论,经
过上诉对比分析,认为分三种情况处理较为合理:对既需环评审批又进行排污管
理的新建项目,要求排污单位在进行环评审批和备案后,在建成投产、正式排污
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只有取得许可证才能排污;对进行排污管理却不需要履行环
境影响审批的新建项目,可以直接核发排污许可证或分情况豁免排污许可管理;
对只需环评审批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新建项目,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中
介机构编制项目验收报告,双方对竣工验收报告结论负责,排污单位需将验收文
件上报给环保部门备案。这样的分情况处理方式可以实现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
度在管理对象上的无缝衔接。
(二)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内容的衔接
1.环评制度的管理内容
根据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目前中国建设项目环评主要包括三部
分内容:一是工程分析、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监测计划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内
容;二是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等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三是区域
削减、防护距离内民搬迁等需地方政府落实内容。
2.排污许可制度的管理内容
目前中国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方面。
基本信息主要是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许可事项主要包括排污口的情况,排放污
染物的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以及特殊时期要求;管理要求主要包括
排污单位自测方案、信息公开要求、企业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等。
3.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管理内容的衔接
中国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定位于规范和限制企业运的排污行为,而不是“环境
许可证”,因此地方政府需实现的需求不应该反映在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特别是
在实现阶段,如果将环评的全部内容均都写进排污许可证管理,会导致排污许可
证承担太多环境管理的要求,这不利于排污许可制度的推进。
因此,建议在制度衔接初期,排污许可只需要涵盖环评的内容中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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