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0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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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物排放量的主要方法,通常情况下环评工作者会通过物料平衡、类比数据进行污
            染源核算,得出设计工况、稳定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但是由于物料平衡法计
            算方法复杂、类比数据及后续监测数据存在反馈不足的情况,因此环境影响评价

            的核算结果不符合实际排放量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中国《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可知,环境统计数据、监测数
            据、排污申报数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源普查数据等都是污染物控制排
            放量的核算依据,因此排污许可证阶段的核算方法可通过环统数据、监测结果数

            据、排污收费数据、环评报告书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等多样的方法进行核算。
            中国的排污许可证的核算没有统一的核算技术标准,这导致对排污量的核算结果
            存在随意性的可能,也进一步增加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技术层
            面衔接的难度。同时环评源强核算与排污许可排放量核算方法不一致,也导致了

            污染数据“数多门出”的局面,大大削弱了污染源管理的效力。
                尽管《制度衔接通知》提出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衔接要求,但环境评价制度侧重事前管
            理,因而排放强度的环境影响是其重点考量因素;而排污许可制度侧重从污染物

            排放对土壤、水体、大气等因素的事实影响进行定量分析。由此,环评与排污许
            可制度的衔接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因而目前尚无法实现良性互动。
                (三)沟通不顺畅,衔接缺乏联动机制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管理主要依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申报系统和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而排污许可管理则主要集中于国家排污许可
            管理信息系统。三个管理平台没有有效对接,这导致同一建设项目的污染源相关
            数据、资料无法共享。而且,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平台数据资料不充足,无法满足
            排污许可证核发资料的要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没有可

            靠的环评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只能逐项审核企业上传的相关附件资料,这造成了
            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过程效率低下、错误率高的局面,加大企业和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负担。
                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在环保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一定的联动障碍,“多头

            监管”和“重发证,轻监管”的问题屡禁不止就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实现
            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在顶层设计层面的衔接必然要求统一认定,对污染源信息形
            成系统化的管理体系。但是中国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没有统一的关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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