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8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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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影响评价的程度有限,有效性不足。
二、其他国家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经验借鉴
加拿大和美国都有较为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美国在 70 年代开始注重听取
公众的意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境政策法》中。多年来,公众参与始终
贯穿美国行政决策的始终。公众可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因子提出建议,并
对政策文件发表意见,可以参加公开集会或者环境评价听证会,并将意见直接提
交领导机关。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中规定了公开披露制度,使得信息更具
透明度,联邦在公众的监督审查下可以在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前提下做出更好的
决策。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是为了促使政府科学民主决策,而制约政府的
制度。其制约效力使得公众参与成为影响政府决策的实质性体现。为保障公众知
情权,美国颁布多部法律规定一切政府文件都必须对公众公开。对于决定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形成环境影响的最终草案等都必须进
行公示,并接受公众参与评论建议,公众的意见若未予以采纳,也有相应的司法
救济措施予以救济。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非常广泛,
除了受直接影响的个人和组织,受简接影响的个人和组织也被纳入公众参与的主
体中。在实践中,美国因环境影响评价的社会性而将社会影响评价纳入到环境影
响评价的范畴。1965 年,阿科(ARCO)公司在美国阿拉斯加北坡发现石油,经
钻探证明,这是北美最大的油田。然而阿拉斯加输油管道的建设却遇到问题,因
环境保护问题当地居民四次提出抗议,并告到华盛顿国家地方法院。而后,美国
野生协会,地球之友及环境保卫基金提起上诉,自此美国政府开始关注开发输油
管道对土著的影响,尼克松总统签署法令给予土著居民补偿。同样的,加拿大输
油管道建设引起争议而使加拿大政府开始关注输油管道建设的社会影响。另外,
亚洲开发银行对于支持的工程项目也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方案设计与实施,积极与
公众沟通以取得支持和谅解。
加拿大继美国之后也于 1973 年确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稍有差别的是加
拿大将其称为环境评价制度。但加拿大此时的环境评价制度还没有以法律形式
确立下来,更没有公众参与的部分。1992 年,加拿大颁布了《加拿大环境评价
法》,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在进行环境评价以前,环境评价署会将
项目材料公布在网络上,要强公众对该拟定项目进行评价,从而再结合其他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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