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P. 55
第二章 环境工程
调查,限期治理、产业政策实施、重点污染源整治等工作取得了进展,但在国家
层面没有充分重视城镇生活污染和流域、区域的水环境问题。总体上,这个阶段
以单纯治理工业污染为主,要求工矿企业实施达标排放,但同时环境监管能力较
弱,工矿企业达标情况并不乐观。
(二)大规模治水的四期(“九五”至“十二五”时期)重点流域治污
阶段
1.“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
20 世纪 90 年代,中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大规模经济建设,重化工项目沿河
沿江布局和发展对水环境造成的压力不断加大,1994 年淮河再次爆发污染事
故,流域水质已经从局部河段变差向全流域恶化发展,决定了中国必须在流域
层面开展大规模治水的历史阶段。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首次在 1996 年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予以明确,淮河、海河、辽河(简
称“三河”)、太湖、巢湖、滇池(简称“三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被确定为国家的重点流域,也就是当
时“33211”重点防治工程,自此大规模的流域治污工作全面展开。同时,提出
环境质量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推进“一控双达标”,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业
污染源达标排放、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
“三河三湖”“九五”计划制定了近期 2000 年和远期 2010 年的分期目标。
以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三湖”)作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目
标值的确定采用具有超前于当时历史阶段的容量总量思路,依据流域水质目标,
反推区域最大允许排污总量后,再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值并将其分解到各省和各
控制单元。“九五”计划提出了 2000 年“淮河、太湖要实现水体变清,海河、
辽河、滇池和巢湖的地表水水质应有明显改善”的水质目标,如淮河流域筛选
了 82 个水质断面,用于评估省、市、县水污染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此外,按
照“质量—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思路,确定纳入计划的治理项目及
投资。
国务院于 1996 年批复实施淮河流域“九五”计划,这是批复最早的流域水
污染防治计划,其他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分别于 1998 年(太湖、巢湖、滇池)
和 1999 年(海河、辽河)批复。由于“九五”计划目标偏乐观、可达性论证不
足,且计划实施时间仅 2~3 年,“九五”计划目标在 2000 年未能如期实现。
·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