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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污染治理研究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and Pollution Treatment
社会等三大主体的责任义务。
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
“水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纲领性文件,为落实“水十条”关于七
大重点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等水质保护的要求,2017 年 10
月,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
划(2016—2020 年)》,该规划的定位是落实和推进“水十条”的实施。
与往期规划相比,“十三五”规划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深化、细
化“水十条”相关要求,依据“水十条”第二十九款“逐年确定分流域的年度
目标”和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等要求和原则,确定全国 1940 个断面作
为评价、考核断面,与 31 个省级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二是
“十三五”规划范围第一次覆盖全国国土面积,流域边界与水利部门的全国十大
水资源一级区边界衔接。三是流域分区管理体系进一步深化细化,在“十二五”
规划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的基础上,“十三五”规划进一步精确到以乡镇
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将全国划分为 1784 个控制单元,并与 1940 个考核断面建
立一一对应关系。四是规划项目实施动态管理,规划文本中不再具体列出项目清
单,由各地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自主、及时实施中央和省级水污染防治项
目储备库中的项目。
二、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特点
(一)逐步扩大的重点流域范围
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敏感、水污染突发事件是“九五”至“十二五”时期
中国确定国家重点流域的主要依据,重点流域个数和覆盖的国土面积不断增加。
“九五”时期仅有“三河三湖”6 个,“十五”时期增加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
域共有 7 个,“十一五”时期增加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松花江和黄河中上游
流域共有 10 个,其中太湖流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主持编制。“十二五”时期与
“十一五”时期相同,也是 10 个重点流域,其中太湖流域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流域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牵头另行编制确定。但是,
到“十三五”时期,规划范围第一次覆盖全国十大水资源一级区,“十二五”规
划的太湖、巢湖、滇池、三峡库区及其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长江中下游等
流域按照汇水关系统一列入长江流域,黄河、松花江、淮河、辽河、海河等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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