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5 - 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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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学前教育衔接



             提高教育能力。”中国的《规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
             帮助家长们创设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
             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2012 年中国教育部出台的《指南》也是旨在指导幼

             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由此可见,幼
             儿园与家庭的合作是幼儿园教育提高质量的必由之路,是幼儿园教育自身发展的
             必然选择。这是科学的、符合世界幼儿教育发展趋势的决策。

                 二、家园合作的形式和内容


                 良好的幼儿园教育环境和家庭教育环境,才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有利
             于幼儿的学习进步,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幼儿。因而明确家园合作的对策,理顺
             合作的方向,畅通家园合作的正确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家园合作不能双方互相代

             替,而是要求双方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不仅要互相配合,更要在思想观念上求
             得共识,这才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并培养高素质的孩子。为此,可以从以下几
             方面进行。
                 (一)理论层面

                 首先,我们应当加强学前教育相关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幼教政策提
             供依据。我国尽管在政策上重视家园合作,但是相关的配套设施并不完善,政策
             支持、实际投入、理念宣传较少。政府部门应该增加相关投入,制定相关政策,
             改善幼儿尤其是贫困家庭幼儿的处境,打破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的恶性循环。社

             会公众应改变对学前教育的看法和态度,创造关心幼儿和重视学前教育的社会大
             环境。使公众逐渐认识到对幼儿的教育不只是托幼机构或家长的事,而是国家和
             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其次,我们还要重新思考和界定中国学前教育的性质。众所周知,中国的学

             前教育具有教育性和公益性两种性质。但是目前中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呈现社会化
             倾向,尤其是幼儿园实施体制改革以来,幼儿园的生存危机大大加剧,幼儿园普
             遍渴望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幼儿园非常容易出现一味迎合家长心理(即使家长
             的教育观念不正确)的现象。这促使我们思考中国的学前教育机构究竟是脱离于

             社会的纯粹的教育机构,还是一种商业机构,或者是应当承担一定社会角色和义
             务的福利性机构。针对中国学前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家庭教育有待健全的现状,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担负起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强学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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