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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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前教育课程模式
成……”“学习……”“喜欢……”“参与……”“能够……”等方式表述。
例如:
①养成每天坚持刷牙的良好习惯;
②喜欢参加小制作活动,感受成功的欢乐;
③知道简单的安全和保健常识,并能够运用到日常生活中。
对于这两种表述方式,从教育的角度而言我们更主张使用后者。因为它可
以让幼儿教师将教育活动的关注点更多地放到儿童的“学”、儿童的发展上,这
种“以学定教”的原则完成了幼儿教师从关注“教”到关注“学”的教育价值的
转变。
例如:中班音乐欣赏《小鸭的舞》。
①从教师角度表述目标:
引导幼儿将音乐的感受与生活经验相联系,鼓励幼儿用动作、符号记录等多
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
鼓励幼儿积极参与欣赏活动,让其感受音乐活动的乐趣。
②从幼儿角度表述目标:
能够将音乐的感受与生活经验相联系,大胆用动作、符号记录等多种方式表
达自己的感受;
能够积极参与欣赏活动,感受音乐活动的乐趣。
(二)目标表述的性质
目标按其性质一般可分为行为目标和表现性目标,两者各自有不同的价值和
适用范围。
1.行为目标
行为目标是以具体的、可被观察与操作的行为来表述的课程目标。它指明课
程实施以后幼儿身上所发生的行为变化。每一项行为目标包括三个构成要素:核
心行为、行为产生的条件和行为表现的标准。
①核心行为:是期待儿童能够做到的某种行为,往往要用一个操作性动
词表示,如“说出”“比较”“指认”“区分”等。例如,“能够表达自己的
意见”。
②行为产生的条件:是核心行为发生的条件或背景。例如,“能够在团体面
前表达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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