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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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reschool Education


                ③行为表现的标准:指核心行为表现可接受的程度。例如,“能够在团体面
            前声音洪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在某幼儿园大班语言领域的故事活动“熊小弟的栅栏”中,把活动目标设计

            为“通过观察画面,让幼儿讲述故事内容,能说出故事中的人物是谁,他遇到了
            什么问题,又是怎样解决的”。
                在这一目标中,“幼儿”为“行为主体”,“讲述故事内容”为“核心行
            为”,“通过观察画面”为“条件”,“能说出故事中的人物是谁,他遇到了什

            么问题,又是怎样解决的”为“标准”。而且这样的目标就很明确地知道了幼儿
            在活动中将要做什么和期望的结果,此目标表述要比“让幼儿读懂画面,理解故
            事内容”更有利于教师把握。
                行为目标以其具体、明确、易操作、评价的特点,在教学活动中运用得十分

            普遍。但是行为目标易使教师把视线仅仅放到儿童具体的、外显的行为上,而忽
            略内在品质的培养;还易单纯追求教学结果,而忽略教学过程。在学前教育课程
            中,知识技能的传授、行为习惯的训练可以使用行为目标的表述方式,但是情感
            态度类的目标则难以使用这种方式了。

                2.表现性目标
                与行为目标相对,表现性目标描述的是幼儿身心的一般变化,而非某种特定
            行为。例如,“参观动物园”活动的表现性目标可以陈述为:参观动物园,与同
            伴讨论自己的感受和体验。再如“参观海底世界”的活动,表现性目标可以陈述

            为让幼儿“讨论海底世界有趣的事情”和“利用语言、绘画等方式表达对海底世
            界的喜爱”等。这些目标只为儿童提供活动的领域,而结果是开放的。
                行为目标与表现性目标各有其适用范围和局限之处。行为性目标操作性强,
            容易为教师所掌握,容易评估教学效果。表现性目标更为宽泛,有利于表现幼儿

            的个性和创造性。在编制学前教育课程目标中,我们应该善于吸取两种目标表述
            形式中的优点,相互补充、相互配合,达到目标的最优化效果。

                六、制定学前教育课程目标要求


                (一)目标的内容要全面
                《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各领域的内容是相互渗透的,从不同角度促进幼
            儿情感与态度、能力、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发展。”由此可见,教育活动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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