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学前教育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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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前教育课程模式
至在一定的条件下,人们事实上是对前者的遵守而不是后者。
教育法规体系是根据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具体的教育发展状况以及
国民教育制度的性质,从一般到具体所制定的不同层次之间的规范组成的法规系
统。中国教育法规体系由纵向和横向两个层面构成。纵向层面是由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部门规章构成的统一体;横向层面依据现
行教育法调整对象的不同,将教育法体系划分为:①教育基本法;②基础教育
法;③职业教育法;④高等教育法;⑤民办教育法;⑥教师法;⑦经费投入法;
等等。
(二)中国学前教育法规概况
中国目前已颁布的教育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是指在学
前教育方面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规章和纲要等方面的法规系统。中国学前教育法
规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宪法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宪法》第 19 条规定了国家“发展学前
教育”“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
办各种教育事业”。《宪法》第 49 条规定了“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
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二是教育法律中关于学前教育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17 条
已将学前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制度,并已规定为中国的教育基本制度。因此,该法
确定的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教师和其他教育
工作者的权益、教育机构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的条款,对幼儿
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都是适用的,也是举办、管理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幼儿
园保育、教育活动应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 2
条规定该法适用于在幼儿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因此其关于教师权利与义
务、资格与使用、培养与培训、考核、待遇等的规定,都是幼儿园教师工作及幼
儿园教师应遵循的法律规定。
三是其他法律中关于学前教育的规定:学前教育涉及许多法律,但从儿童
的年龄特点和儿童教育工作特点出发,最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的法律上。《中华
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两章中专门对儿童保护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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