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9 - 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致用及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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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册 《关学》三解
愈于已也。今日大臣之家,且可方宗子法。譬如一人数子,且以适长为大宗,须
据所有家计厚给以养宗子,宗子势重,即愿得之,供宗子外乃将所有均给族人。
宗子须专立教授,宗子之得失,责在教授,其他族人,别立教授。仍乞朝廷立条,
族人须管遵依祖先立法,仍许族人将己合转官恩泽乞回授宗子,不理选限官,及
许将奏荐子弟恩泽与宗子,且要主张门户。宗子不善,则别择其次贤者立之。后
来朝廷有制,曾任两府则宅舍不许分,意欲后世尚存某官之宅或存一影堂,如尝
有是人,然宗法不立,则此亦不济事。唐狄仁杰、颜杲卿、真卿后,朝廷尽与官,
其所以旌别之意甚善,然亦处之未是。若此一人死遂却绝嗣,不若各就坟冢给与
田五七顷,与一 名目,使之世守其禄,不惟可以为天下忠义之劝,亦是为忠义
者实受其报。又如先代帝王陵寝,其下多有 田,每处与十亩田,与一 官世守
之。礼言“祭毕然后敢私祭”,为如父有二子,幼子欲祭父,来兄家祭之,此是
私祭;祖有诸孙;适长孙已祭,诸孙来祭者祭于长孙之家,是为公祭。王制言“大
夫之庙一昭一穆,与太祖之庙而三”,若诸侯则以有国,指始封之君为太祖,若
大夫安得有太祖!宗子既庙其祖祢,支子不得别祭,所以严宗庙,合族属,故曰
“庶子不祭祖祢,明其宗也”。宗子为士,立二庙;支子为大夫,当立三庙;是
曾祖之庙为大夫立,不为宗子立。然不可二宗别统,故其庙亦立于宗子之家。
解读:
宗法,是古代以家族为中心,按血统、嫡庶来组织、统治社会的法则,它源
于氏族社会末期的家长制,依照血缘关系又可分为大宗和小宗,相互是支配和被
支配的关系。宗法制度是调整家庭关系的根本制度,也是西周的政治制度,起着
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张载认为,要统管、凝聚好天下人心,团结宗族,醇厚社会风俗,使人不忘本,
必须明确世族谱系,确立宗子之法。宗法如果不确立,那么人们就不知道自己家
庭的繁衍系统从何而来。古代的人少有不知(谱系)从何而来的人,但宗子之法
已废,后世的子孙只知尊尚竹简谱表,仍有一点古代的遗风。但后来竹简谱表又
残缺不齐(以至于废弃),这人和家都不知道自己的来处,没有百年相沿维系护
法的家庭,其骨肉、血脉就无法统一;(这么一来),一家之内,虽属至亲同胞
关系,但人与人之间的恩情,显然就见得有点单薄了。
宗子法立,人不忘本;宗子法废,薄恩薄义。明显的对比中,充分强调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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