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2 - 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致用及体系研究
P. 252

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致用及体系研究









                (四)礼乐解



            原文:

                “礼反其所自生,乐乐其所自成”。礼别异不忘本,而后能推本为之节文;
            乐统同,乐吾分而已。礼天生自有分别,人须推原其自然,故言“反其所自生”;

            乐则得其所乐即是乐也,更何所待!是“乐其所自成”。周乐有象,有大武,有
            酌。象是武王为文王庙所作,下武继文也,武功本于文王,武王继之,故武王归
            功于文王以作此乐,象文王也。大武必是武王既崩,国家所作之乐,奏之于武王
            之庙。酌必是周公七年之后制礼作乐时于大武有增添也,故酌言“告成大武”也,

            其后必是酌以祀周公。“治乱以相”,为周召作;“讯疾以雅”,为太公作。“入
            门而县兴金奏”,此言两君相见,凡乐皆作,必肆夏也。至升堂之后,其乐必不
            皆作,奏必有品次。大合乐犹今之合曲也,必无金石,止用匏竹之类也。“八音
            克谐”,堂上堂下尽作也明矣。古乐不可见,盖为今人求古乐太深,始以古乐为

            不可知。只此虞书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一求之,得乐之意盖尽于是。
            诗只是言志。歌只是永其言而已,只要转其声,合人可听,今日歌者亦以转声而
            不变字为善歌。长言后却要入于律,律则知音者知之,知此声入得何律。古乐所
            以养人德性中和之气,后之言乐者止以求哀,故晋平公曰:“音无哀于此乎?”

            哀则止以感人不善之心。歌亦不可以太高,亦不可以太下,太高则入于噍杀,太
            下则入于单缓,盖穷本知变,乐之情也。周礼言“乐六变而致物各异”,此恐非
            周公之制作本意,事亦不能如是确然。若谓“天神降”,“地只出”,“人鬼可
            得而礼”,则庸有此理。商、角、征、羽皆有主,出于唇、齿、喉、舌,独宫声

            全出于口,以兼五声也。征恐只是征平,或避讳为征仄,如是则清浊平仄不同矣,
            齿舌之音异矣。今尺长于古尺,尺度权衡之正必起于律。律本黄钟,黄钟之声,
            以理亦可定。古法律管当实千有二百粒黍,后人以羊头山黍用三等筛子透之,取
            中等者用,此特未为定也。此尺只是器所定。更有因人而制,如言深衣之袂一尺

            二寸,以古人之身,若止用一尺二寸,岂可运肘,即知因身而定。羊头山老子说
            一稃二米黍,直是天气和,十分丰熟。山上便有,山下亦或有之。律吕有可求之





                                               236
   247   248   249   250   251   252   253   254   255   256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