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学校教育管理教学理论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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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安全教育教学


             泛关注。因此,党和国家积极应对,针对消防安全教育问题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法

             规和政策性质的正式文件和规定。
                 200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规定了教育部门、学校及
             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2008年10月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

             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多形式、多渠道开

             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深化消防宣传进学
             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注意加强
             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要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将消防法律法
             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

             务教育内容。中小学要在相关课程中落实好消防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灭火
             应急疏散演练。
                 2015年,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颁布《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

             育纲要(2011—2015)》,规定教育部门要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
             划,在课堂教学、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落实好消防安全教
             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进行督导考核;将消防安

             全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学校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内容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
             内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校创建活动;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消防专
             业或者设置消防课程;鼓励师范类院校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2015年,公安部、教育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
             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建立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消防常识纳入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活动,将消防知识和技
             能纳入新生军训课程,设置固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

             课”教学活动。
                 上述法规和政策条款要求各级政府和学校有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职责,
             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各级各类学校广大师生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权利和宣

             传消防安全教育的义务。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教育成为新时代全体公民执行公
             民义务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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