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新高考模式下职业生涯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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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模式下职业生涯教育研究
(三)对高中生涯教育认识上的缺失和偏差
在对普通高中生涯教育的看法上,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普遍存在对生涯教育
重视不够的问题,这也是导致普通高中生涯教育难以正常有效开展的重要原因之
一。目前,社会比较忽略高中学生的生涯指导问题,虽然当前的确是有不少心理
咨询机构和生涯规划机构来对学生和社会人士进行心理健康的指导和生涯规划的
指导服务,但是这些都还属于小范围的商业服务性质,大多集中在为就业人士提
供帮助,向普通高中学生发展得比较少。据调查,现在出现的一些生涯咨询机构
对高中学生的服务也就是指向介绍大学的专业种类,在对学生进行学业水平评估
的基础上为他们选择未来的高校和专业提供建议。另外,学校教育和管理上,历
来是重视知识教育,看重高考成绩和升学率。据调查可知,大多数学校管理者和
教师们都缺乏生涯教育的意识,认为高中阶段没有必要开展生涯教育。同时,学
生家长们一般都只对学校如何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措施持支持态度,对于学校的
其他教育都较少发表意见,对不在高考考核范围内的生涯教育也就不够重视。这
些与高中教育息息相关的支持系统对生涯教育的忽视就导致了高中生涯教育发展
十分困难。
此外,在生涯教育逐渐发展之后,普通高中也在素质教育、新高考等一系列
大背景下,开始慢慢地开展心理健康和学生发展指导、生涯指导之类的教育,对
高中生涯教育的认识有所加深之后,又存在对其认识偏差问题,主要是以偏概全,
把选科指导、职业教育甚至是就业指导当成了生涯教育的全部内容,因此就窄化
了生涯教育的目的和内容,这是对高中生涯教育的一种误解。生涯教育最终是着
眼于个体的全面、自主发展,并不是选择一门课程、选择一个大学、选择一个专
业和一份职业而已,职业指导只是生涯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中生涯教
育的这种片面理解,不仅偏离了生涯教育的初衷,更加耽误了学生在高中这一黄
金阶段接受有效生涯教育,甚至是影响学生高中毕业之后的人生规划。
(四)高中生涯教育保障机制欠缺
一方面,生涯教育的实施缺乏法律保障。纵观其他国家生涯教育发展历程,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出台是保障生涯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如美国就以立法
的形式来保障职业生涯教育的实施,早在 20 世纪就先后制定了《生计教育法》
和《从学校到工作机会法》,为各级学校开展生涯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英国《1997
教育法》也是以法律的形式把生涯教育与指导作为学校新的法定责任,使得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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